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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的哪些罪犯不能適用死刑

欄目: 死刑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9W

我們都知道雖然我國在逐漸減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則中依然還存在着很多可以判處死刑的條款。不過爲了實現刑法的正義,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那麼,法律中規定的哪些罪犯不能適用死刑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解答這個問題。

法律中規定的哪些罪犯不能適用死刑

一、哪些罪犯不能適用死刑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犯罪時間早於行爲人18週歲生日第二天之前的,就屬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

2、審判時懷孕的婦女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不管其懷孕是否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後,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爲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二、不適用死刑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這裏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爲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爲人在實施犯罪行爲的那一天不滿18週歲,即便審判的時候已滿18週歲,亦適用本條的規定。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裏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

對上述兩種不適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覈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上文中,小編對哪些罪犯不能適用死刑的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實踐中,被判死刑、哪怕是死刑緩期執行,後果都是非常嚴重的。如果自己的親屬具有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等不適用死刑的情節,最好是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參與案件,找到足以讓法院採納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