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須的。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是不需要做傷情鑑定的,如果被侵害人要求做鑑定的,由公安機關開具委託書,被侵害人到指定的地點進行鑑定,鑑定費用自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