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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取保候審規定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1.02W

不可以二次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的一般是不能再次取保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將會被撤銷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在開庭審判的時候,將新罪和舊罪一併處理。

二次取保候審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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