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1.2W
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哪些情形不能申請取保候審?
1、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
(2)流竄作案的;
(3)一人犯有數罪的;
2、對於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審。
3、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或可能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
雖然申請取保候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之一,但是最後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手中。想要取保候審申請獲得准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就必須準確瞭解司法機關決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審的關鍵是什麼。針對這些關鍵問題,準備申請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Tags: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