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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在看守所算逮捕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28W
關押在看守所,如果是因先行拘留而被關押的,不算逮捕;但如果是因符合逮捕的條件,經公安機關出示逮捕證而關押的,則算逮捕。
逮捕時,公安機關必須出示逮捕證,且需要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法律依據

關押在看守所算逮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