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刑罰分爲主刑和附加刑。《刑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