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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強姦殺人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欄目: 強姦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18W

一、不服強姦殺人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不服強姦殺人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不服強姦殺人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1、判決是對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裁定是適用於訴訟程序的。

2、判決的表現需要用書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頭上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

3、上訴與抗訴的期限不一樣

三、強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強姦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需要補充覈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總的來說,收到刑事裁定書以後,要按照刑事裁定書中標註的日期提出上訴,若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一審的刑事裁定書就發生法律效力,強姦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殺害了受害人,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