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信詐騙如何判刑,一般判幾年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爲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爲管制刑;5000元的,爲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爲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爲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5、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在我國的犯罪案件中,電信案件是一種新興的犯罪案件。我國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審理,對這類人員按照詐騙的數額進行處罰。相關的案件牽涉金額越大,處罰的刑期越長。對我國的社會和平發展和社會秩序維護具有較大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