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追訴時效是從犯罪的最後一次詐騙時開始計算,對於可能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5年。根據詐騙罪量刑標準:詐騙4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6萬也就可能判處4年多一點點,不足5年,所以追訴時效應該是5年。前提是當年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對於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不適用追訴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