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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及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3W

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爲行爲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四)、主觀要件
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實踐中,在本罪的主觀方面應注意到:間接故意和過失行爲不構成本罪。
合同欺詐的量刑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及量刑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