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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和侵佔罪可以數罪併罰嗎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21K
詐騙罪和侵佔罪可以數罪併罰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爲,但是兩罪有各自的特點,所以認爲職務侵佔罪與詐騙罪不存在共同犯罪。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詐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