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其一,會計挪用公款,領導知曉並且支使會計進行犯罪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進行處罰;其二、如果會計個人犯罪的,領導並不知曉的,單位領導不承擔責任。《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