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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挪用公款領導負什麼責任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5W

看情況:
其一,會計挪用公款,領導知曉並且支使會計進行犯罪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進行處罰;
其二、如果會計個人犯罪的,領導並不知曉的,單位領導不承擔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會計挪用公款領導負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