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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5年改判無罪國家賠償多少?

欄目: 國家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81W

坐牢5年改判無罪國家賠償多少?

隨着我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善,對各類人的保護越來越具體。國家賠償正一步一步走進了我們的生活中,這項賠償是爲了當事人因爲國家辦案人員在辦理案件時產生的冤假錯案,對當事人的一種補償。那下面小編就針對坐牢5年改判無罪國家賠償多少有哪些依據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國家賠償新標準: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5月3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27日公佈,2016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爲67569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爲258.89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按照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具體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當事人證據充分,確定達到國家賠償的標準。那坐牢5年改判無罪國家賠償多少按照我國最新執行的賠償標準,每天可以賠償被害人258.89元,結合自己的自身情況進行計算。這裏還是希望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早日完善案件審理機制,保證我國的案件沒有冤假錯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