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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欄目: 毒品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28W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
根據《禁毒法》第13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禁毒法第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