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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的立功認定是怎樣的

欄目: 毒品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37W

運輸毒品罪的立功認定是怎樣的

服刑期間內的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申請減刑,那運輸毒品的過程中販毒人也是可以有立功的表現的,從而可以相應俄減輕刑罰,那就需要知道運輸毒品罪中的立功是怎樣認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的規定,立功的認定不只是說在被抓住後老實交代就算是立功,也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首先,在共同犯罪的同夥中,按照基本案件情況,被抓住後的犯罪分子要是老實的交代清楚了同夥成員的姓名地址,體貌特徵這些的信息並不能算是立功表現,但是在公安部門對案犯進行抓捕的過程中確實起到了協助作用的,比如在其他的抓捕過程中,警方通過犯罪分子的引誘,導致其落網的情況就算是立功表現。

然後,雖然交代警方已經知道或者稍微調查就可以知道的信息並不算是立功表現,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把警方還沒有掌握的信息交代之後,而且這些信息對案件的偵破提供了巨大幫助的,則認定爲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

最後,警方直接抓捕了很多的犯罪嫌疑人,進過犯罪分子的現場指認,辨認身份,從而幫助警方抓捕了更多的嫌疑人,或者是販毒團伙中更高的上級的,則認爲交代的人是有立功表現的。

雖然上面的各種行爲都是可以認爲其已經有力立功的表現,但是如果這個人是販毒團伙的首要人物或者是主犯的,很可能因爲罪過太大,立功表現並不能減輕多少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