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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罪的處罰規定 | 七年兩次販毒被查

欄目: 毒品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6W
七年兩次販毒被查,販毒罪的處罰規定
律師解析:七年兩次販毒被查,關於販毒罪的處罰規定是:毒品的累計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販賣毒品少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