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親人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即使家人故意傷害家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也應按照《刑法》的規定處理。《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是如何進行認定的?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亦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爲爲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指根據當事人的所作所爲來分析的,無論是親人還是陌生人,都不能成爲犯罪嫌疑人肆意發泄自己負面情緒的對象。很多犯罪嫌疑人無非也就是認爲對方跟自己的關係是非常的親密的,所以才肆無忌憚的利用所謂的親情關係去傷害對方,作爲親人也不能太過於溺愛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