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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加重法定刑是什麼

欄目: 暴力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8W

搶劫罪加重法定刑是什麼

在搶劫犯罪當中,如果行爲人具有加重情節的話,那自然肯定是要依法對罪犯從重做出處罰。一般情況下,犯搶劫罪的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處罰,那法律中對搶劫罪加重法定刑是如何規定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什麼是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截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搶劫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嚴重侵犯人的生命和健康權利,是侵犯財產罪中性質最嚴重、危害最大的犯罪。搶劫罪是一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也是歷來刑法打擊的重點之一。

二、搶劫罪加重法定刑是什麼

原刑法第150條對搶劫罪的規定過於原則,尤其是第2款加重處罰的情形不具體,實踐中不好把握,導致司法適用的不統一,影響了刑法保障機能的正常發揮。有鑑於此,修訂刑法對原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情形作了具體化的規定,列舉了八種加重處罰的情形,使之更具操作性。(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產”這種規定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精神以及我國刑罰目的的要求。

我國刑法確立的罪刑相適應原則,堅持根據犯罪行爲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來確定刑事責任,要求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罪刑相稱,罰當其罪。搶劫罪基本構成與加重構成輕重不同的刑罰規定,正是貫徹與體現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有助於有效地貫徹我國刑罰改造罪犯和預防犯罪的目的。因此,準確理解和掌握這些具體法定條件,是正確處理好嚴重搶劫犯罪案件的關鍵。

三、如何正確認定搶劫罪

(一)罪與非罪

搶劫罪的罪與非罪需要嚴格劃分,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因爲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2、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不能認爲構成搶劫罪。

(二)既遂與未遂

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爲標準。

刑法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於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是否取得財物爲準;當行爲人的行爲屬於本條所定加重情節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爲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實踐中,如果罪犯具有加重情節,自然對其的處罰就會是更重的。具體搶劫罪加重法定刑則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當然要是未成年人犯搶劫罪的話,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對於犯罪的時候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能適用死刑,就連死緩都是不能判處的。

Tags:刑是 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