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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打架鬥毆是不是治安案件?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14W

一、鄰居打架鬥毆是不是治安案件?

鄰居打架鬥毆是不是治安案件?

鄰居打架鬥毆是不是治安案件,應當是根據所造成的傷害來進行判斷的,沒有達到輕傷以上後果的都是屬於致癌類型案件。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處理故意傷害罪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行爲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爲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爲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爲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爲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爲,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爲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爲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爲,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鄰居之間應爲一些口角方面的糾紛,存在打架鬥毆這種情況是否觸及到刑事法律規定的話,應當嚴格的根據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斷的,按照我們國家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就是必須要達到輕傷以上後果,因此沒有達到輕傷的後果,基本上都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拘留和行政罰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