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申請人戶口薄和身份證記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人,戶籍地派出所是不予以開具證明的。如果是無故不給辦理,那可以去公安局督察處投訴。
1、本人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帶好相關的資料。
2、攜帶好本人的戶口薄等相關個人信息資料,爲了萬一,最好先將戶口薄等原件資料複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複印,增加事情。
3、資料合適完畢後,提出申請,讓派出所開具證明。
4、當然也有不予以出具戶籍證明的情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爲申請人辦理補辦或者是變更更正手續。
5、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一般一個月的有效期,過期作廢,辦理戶籍證明不收費,只需到戶籍部門提供相關證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