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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亮點

欄目: 訴訟管轄 / 發佈於: / 人氣:1.31W

一、完善了案件的管轄制度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亮點

首先是擴大了協議管轄的範圍,新法第三十四條將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協議管轄的案件類型從合同案件擴大到了其他的財產權益糾紛,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了更明確的貫徹和落實,方便了當事人的訴訟。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其次,新法完善了管轄權異議制度,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嚴格了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和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原則,可以極大地提高訴訟的效率,防止拖延訴訟的情形發生。

二、增加了公益訴訟制度

公益案件往往涉及面廣,取證難,訴訟成本高,受侵害的單獨個人往往難以去進行訴訟維權,而其他組織維權則又面臨着於法無據的尷尬。針對這一情況,本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邁出了跨越性的一步,第五十五條建立了我國的公益訴訟制度,其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對於環境侵權、食品安全事故、銷售商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提供了救濟途徑與依據,但本次修改對於公益訴訟制度的規定只是原則性的,至於哪些屬於“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程序等問題尚需配套法律法規予以完善和細化。

三、證據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關鍵所在,本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了證據制度,更加註重程序正義和效率

1、嚴格舉證時限,更加註重效率和程序正義

以往的民事訴訟往往重實體輕程序,對舉證時限執行不嚴格,拖延訴訟、逾期舉證等行爲大量存在,嚴重影響了訴訟效率和司法權威。本次新法修改嚴格了舉證時限,第六十五條規定“未及時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予以訓誡、罰款、賠償拖延訴訟造成的損失、不予採納該證據”,更加註重程序正義,可極大提高訴訟效率,打擊惡意拖延訴訟的行爲。

2、完善了接收證據手續

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以及收到時間,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完善了證據接受手續,可舉證時限規定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司法效率。

3、新法健全了鑑定制度

首先新法賦予當事人啓動鑑定程序的權利,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第七十六條),可使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更切實的保障。

同時,以往的鑑定制度不夠完善,鑑定比較混亂,而鑑定人也不出庭作證,當事人往往對鑑定異議較大,法院通常是另外指定鑑定機構重新鑑定,效率較低,也不能給當事人足夠的說服力。新法增加了鑑定人出庭制度,第七十八條明確“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鑑定人出庭對於查明案件事實,消除當事人對鑑定意見的疑慮具有重大意義,同時可有效提高訴訟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四、設立小額訴訟制度,方便羣衆訴訟和解決爭議

小額訴訟是最近兩年各地方法院探索實踐的快速解決爭議方式,本次修法總結了相關實踐經驗,確立了小額訴訟制度,明確“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小額速裁機制能最大限度地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縮短案件審理週期,有利於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區別審理以提高法院的審判效率並且對小額訴訟的標的額做了彈性規定,可使小額訴訟制度隨着經濟的發展具有持續的生命力,方便羣衆訴訟和快速解決爭議。

五、強化了案件調解制度,完善調解與訴訟相銜接的機制

首先,新法確定了先行調解制度,對於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可由法院根據情況先行調解,分流案件,提高效率。

其次,強化了調解協議的司法效力。對於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與執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重要問題,關乎調解這種糾紛解決方式的利用率與有效性。新法強化了調解協議的司法效力,明確當事人可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被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力,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賦予調解協議司法效力,解決了以往實踐中調解協議難以得到認可和執行的尷尬境地,可極大的發揮調解簡便靈活的特點,有利於社會的穩定並實現的案件分流。

六、遏制惡意訴訟

近年來,當事人通過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手段侵害逃避債務、侵佔第他人財產等情形屢屢發生,嚴重損害了司法的權威,助長了惡意訴訟。針對這些新問題,立法加大了對這種惡意訴訟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爲的懲罰力度,明確對於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舉對於遏制惡意訴訟,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其實這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爲了迎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在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進行的修改完善。最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完善了調解與訴訟相銜接的機制,對充分發揮調解作用,儘量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以上內容就是這次最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亮點,僅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