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況下,有些公司會提出一些公訴,但沒有專業知識的情況下,會被人乘機騙取一些不必要的費用,在這裏本站爲您解答,公司打公訴費用到底需要多少?
一、公訴
訴訟費用制度的設立,有如下幾方面的意義:第一,收取訴訟費用,可減少國家不必要的開支;第二,收取訴訟費用,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從而減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訴訟,爲國家、也爲社會減少了浪費;第三,收取訴訟費用,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
在我國,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可以分爲三類: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公司訴訟不是公訴案件而是民事訴訟,而公訴屬於刑事訴訟。
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而公訴並不需要當事人進行交納費用。
二、民事訴訟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徵收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爲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只涉及人身關係或人身非財產關係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交納的。在非財產案件中涉及財產爭議的,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收取。按照《交納辦法》,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1、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2、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文章主要講述的是有關於公司打公訴費用的基本信息,訴訟的意義以及不同案件的受理費用和交納標準,並且講述了公司打公訴並不需要交納費用,公司在進行不同種糾紛時需交納的費用也不同,不同數額的也有較大差距。希望能對打公訴的公司有一個好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