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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爲法因果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訴訟仲裁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1.19W

侵權行爲的表現是非常多的,比如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見到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肖像權,甚至是專利權等,這都屬於侵權行爲。對侵權行爲進行認定的時候,在構成要件當中是包括因果關係的,其實關於侵權行爲法因果關係的規定是什麼的這一問題,有時候也不像大家想的那麼簡單。

侵權行爲法因果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行爲法因果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行爲只有在加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爲,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爲仍不能構成。因此,加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爲的又一要件。

因果關係,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繫,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爲原因,後一種現象爲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繫,就稱因果關係。

就侵權行爲法上的因果關係而言,主要是指損害事實系由加害行爲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傷害乙的身體,直接造成乙身體受傷。在這裏,甲的加害行爲是原因,乙的身體受傷是結果,二者之間就存在因果關係。

侵權行爲法上的因果關係較爲複雜,有許多不同的表現形式。其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

(1)一因一果,即一個加害行爲導致一個損害結果,這種因果關係較爲簡單;

(2)一因多果,即一個加害行爲導致了多種損害結果;

(3)多因一果,即多個加害行爲導致了一個損害結果,這種因果關係最爲複雜。

理清侵權行爲法上的因果關係,對侵權民事責任的認定極爲重要。實踐中,有些因果關係較爲清楚,一目瞭然;有些則較爲複雜,難以確定,在必要時還需進行相應的司法鑑定。

二、一般侵權行爲的後果

根據《民法通則》,一般侵權行爲是指因行爲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爲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因爲當事人的這種行爲,而直接導致了受害者受到了傷害。具體到侵權行爲上的因果關係,主要是指損害事實是由加害行爲所引起的一些情形。有些時候,侵權行爲的因果關係是非常簡單的,如果侵權行爲比較複雜的話,還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才能夠確認因果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