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兩受害人可以起訴嗎?
是可以起訴的,一般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是夫妻,父子母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關係,是完全可以作爲共同原告在一個案件中起訴的,法院一定會立案受理的。因爲涉及交強險的分配比例,在一個案件更容易處理。如果不是親屬關係的兩個受害人,一般還是分開起訴的。但最好聯繫,一起去起訴,或者即使不是同時去起訴,也不要間隔時間過長。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二、怎麼收交通事故的起訴費?
(一)案件受理費。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交通事故可以同時起訴,也可以分開訴訟,此時要收取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案件受理費與要求賠償的金額有關,是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若是雙方在庭審之前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調解的,所繳納的費用可以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