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律師合同糾紛怎麼辦?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和律師簽訂的合同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1、在重大誤解前提下籤訂的合同;
2、因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詐,簽訂的合同;
3、因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簽訂的合同;
4、成立時顯示公平的合同。
三、律師合同糾紛案件中可以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
(六)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四、律師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申請延期舉證?
(一)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
(二)原件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經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權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體積過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無法獲得書證原件的。
律師合同糾紛沒有特定的解決方法,不過,律師熟悉相關的法律知識,正常情況下擬定的合同內容都是比較完善的,一般合同中也會約定爭議解決方法。不論造成律師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是怎樣的,合同當事人都需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