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01W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1、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私刻公章罪和僞造公章有什麼區別

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爲。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爲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僞造、變造、賣買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賣買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僞造、變造、賣買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的,都將會按照《刑法》第280條當中的規定來處罰,一般情節,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來處罰,但是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印章情節嚴重的,將會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處罰。畢竟這種行爲已經嚴重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