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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多久開庭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4.97K

一、刑事拘留37天后多久開庭

刑事拘留37天后多久開庭

會在一個月內開庭。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此之前沒有變更強制措施的,都是進行了逮捕。按照法律規定,逮捕後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如果警方採取用書信方式的話,家屬接到通知的時間會推遲幾天。

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

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爲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構、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公安機構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構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構,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公安機構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構執行。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會在一個月內開庭。刑事拘留的時間是14到37天,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刑事拘留要由公安機構作出決定,由看守所負責執行,會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不是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