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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抱養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93W
法律規定抱養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一、抱養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覈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3、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戶口。

5、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二、抱養的孩子所需的材料是什麼?

1、收養人的收養申請;這個需要個人撰寫,但可以先詢問當地民政局,是否有類似表格。

2、收養人所在單位的證明,證明有收入,有經濟條件收養;需要單位開具,並簽章。

3、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證明是當地居民,有收養要求;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並簽章。

4、收養人的體檢,證明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縣級以上醫院開具。

5、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6、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當地派出所開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孩子必須符合收養等法律規範,並不是任何人都符合收養條件的,所以需要了解清楚,然後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孩子。孩子被收養之後需要在當地上戶口。此時,應當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戶口登記,但同時需要攜帶收養孩子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