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既遂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造成10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
2、對20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
4、造成爲100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爲1萬以上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1小時以上的;
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爲有哪些?
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
可見,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法律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法院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動機、造成的後果、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收入、認罪悔罪態度等確定量刑標準。而且,單位也可以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