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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加盟合同怎麼撤銷?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62W
虛假加盟合同怎麼撤銷?

一、虛假加盟合同怎麼撤銷?

虛假合同不是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僞造的合同無效,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所以不需要撤銷。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簽訂虛假合同法律責任包括什麼

在簽訂虛假合同的時候,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進行詐騙的話,這個時候會構成犯罪,具體的處罰方式,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有的虛假合同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僞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爲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爲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六)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爲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及時的對該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合同是虛假的,此時該合同就自始無效,如果發現合同內容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事項,那麼該合同同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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