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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法院對合同糾紛案怎麼判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7.11K
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法院對合同糾紛案怎麼判

一、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法院對合同糾紛案怎麼判?

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一般法院會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合同糾紛案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合同糾紛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有哪些基本內容?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四、合同糾紛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

2、當事人身份證明;

3、若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爲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及其他。

五、合同糾紛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告既然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合同糾紛,就應該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在法院受理了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原告和被告都有義務配合法院的庭審工作,如果開庭之前原告有特殊原因沒有辦法正常出庭,可以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申請延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