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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案訴訟標的金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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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權案訴訟標的金額如何確定?

抵押權案訴訟標的金額如何確定?

抵押權案訴訟標的金額直接按照抵押權所涉及到的一個財產來進行一個確定,訴訟標的金額是根據民事糾紛涉及到的財產糾紛來確定的,

法院訴訟標的金額在一千元左右,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二、訴訟標的執行要求: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爲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爲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爲;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爲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抵押權類型的案件之所以會發生一些爭議的話,主要還是因爲抵押權人和當事人之間存在着一些債權債務方面的糾紛,所以到法院要求法官做出一個公正合理的判決,其中涉及到一些訴訟費用,是和他的標的的大小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