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覈批准後,辦理變更;
2、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二、離婚後可以給孩子改姓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六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九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後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時,子女姓氏不能變更爲繼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父或繼母姓氏的,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果子女已滿18週歲,同時又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這時候,子女自己可以做出選擇到底是跟誰姓,名字叫什麼,他人不得干涉。
三、哪些情況不能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爲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5、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6、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7、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爲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8、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給孩子改名字特別簡單,父母給孩子改名字之前一定要謹慎考慮清楚,因爲隨着孩子的成長,個人檔案也在逐步建立完善過程中,如果頻繁的變更姓名,對孩子的成長也非常的不利,低於16週歲的未成年改名字的,都得監護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