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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費賠償標準?

欄目: 人身侵權 / 發佈於: / 人氣:1.1W

在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就需要先積極的對傷者進行治療,降低因爲事故造成的損害。此時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賠償項目就包括了營養費,畢竟有損害就會給人身造成損失。那營養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最新營養費賠償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鑑定。以下是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的規定以及賠償標準的介紹:

1、營養費是爲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範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爲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鑑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爲參考是司法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爲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爲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必要的營養費要不要證明

如果對方當年因傷害你的身體,而你自己買了營養品,導致你損失了營養費,而你能證明你的確花了營養費,那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如果對方有義務撫養你,而當年卻年沒有,你能證明當年你們沒有在一起,沒有接受他的任何資助,你可以要求賠償~!

對需要營養的受害人實施營養治療,給予適當的營養支持,能顯著地改善受害人的營養狀況,有效地配合臨牀,提高手術的成功率和治癒率,減少死亡率,縮短住院時間,促進儘快康復。因此,在醫學上來說,營養費的支出,根據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程度,對於受害人的治療和康復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是在治療過程中一項必要的支出。而這一項支出,實際上對於受害人而言,也是一種因爲侵權人的侵權行爲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對此應予以賠償。

醫院出具營養證明與處方是否在其職權或服務範圍之內?醫院出具的意見是否伴隨着必然的不公正性(醫患雙方之間是服務合同關係)?營養證明或處方在民事訴訟中屬於什麼性質的證據,如何證明其證據的"三性",如何質證與採信?這些問題對受訴法院的審判人員都是一個未知數,讓審判人員難以應對。而若醫院以無法律依據或醫院規定拒絕出具意見,法官又以什麼作爲"參照"

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清楚營養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需要注意,這裏的營養費其實是爲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其中包括了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等,而在確定這個賠償的標準時,其實也要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