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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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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十年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二十年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二十年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時間再乘以具體的傷殘的等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鑑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鑑定標準。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乘以20年;

(2)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乘以(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5年。

二、喪葬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爲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爲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爲限。

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僱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傷殘賠償金的發放,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具體的傷殘等級,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構成一級傷殘等級的話,那麼是按照100%的比例來進行支付。同時是需要乘以20年的時間,當然了,如果說年紀比較大的話,相對應是需要減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