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什麼事過錯推定原則?
1、國家賠償責任;
2、用人者的責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致害責任、僱主責任和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
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爲;
4、物件致害責任;
5、醫療事故責任;
6、學生傷害事故責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情形。
二、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上規定的過錯推定原則實際上就是在照顧弱勢羣體,特別典型的就是醫療事故責任,醫療事故當中所需要的很多證據材料,院方都有一定的解釋權,所以這個時候如果再讓患者自己提供院方侵權的證據,對患者來說存在很大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