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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導致侵權責任

欄目: 侵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51W
建築物導致侵權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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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侵權責任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施工企業承建高層建築的情況很多,加強高空墜物的預防工作,應該加強安全制度宣傳、對高空作業人員定期檢查、在大風天氣中停止高空作業。工地發生高空墜物導致工人受傷的,工人可以向施工方主張賠償,申請工傷鑑定。通過認定後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