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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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訴訟時效中斷嗎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宣佈將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上海市已啓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可將政府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理解爲不可抗力。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相關訴訟活動不能正常參加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規定,可以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訴訟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