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園欺凌入刑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情節嚴重的校園欺凌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學校應該怎麼處理校園欺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爲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蔘與欺凌行爲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爲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爲,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未成年實施校園欺凌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校園欺凌罪,跟校園欺凌相關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在校園欺凌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學校是不能隱瞞的,學校應該及時報告給公安機關及教育部門,對校園欺凌案件,被欺凌方的家長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