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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連續性侵權行爲訴訟時效是多久

欄目: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3W
民法典連續性侵權行爲訴訟時效是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民法典連續性侵權行爲訴訟時效是三年。
所謂持續侵權是指對同一權利客體持續、不間斷地進行侵害的行爲。
侵權行爲的持續性造成權利人的權益不斷受到侵害,且持續性侵權行爲具有時間上的階段性和可分割性。
侵權行爲雖已結束但其行爲後果卻不間斷地對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情形也被某些學着納入到持續性侵權行爲的範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