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方式爲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