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不可以仲裁。因爲申請仲裁得有事前的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一致的意見。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的規定,不允許當事人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提交仲裁解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不屬於仲裁適用範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