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他人的行爲。屬於侵犯他人名譽權的違法行爲,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有:
1.停止侵害。不僅需要行爲人自身停止繼續實施侵害的行爲,也需要發佈誹謗信息的網絡平臺,採取措施停止侵害行爲。
2.恢復名譽。
3.消除影響。
4.賠禮道歉。
5.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