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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

欄目: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6W

未成年子女傷害他人,但是父母離婚了,那麼這個賠償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呢?首先,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那麼對於已離婚的父母來說,撫養一方應當是其直接監護人,所以,首先應當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困難的,沒有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父母離婚後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