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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滯納金天數怎麼算?

欄目: 稅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73W

一、增值稅滯納金天數怎麼算?

增值稅滯納金天數怎麼算?

交稅滯納金計算方法: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等於滯納稅款乘以滯納天數乘以滯納金加收率(0.5%)。

欠稅滯納金繳納之後,列入營業外支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加收滯納金的範圍僅指稅款,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稅務局徵收、代徵的費,不能加收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是對於不按時間繳納稅收的納稅人增收的稅款,是一種經濟制裁方式,有利於督促納稅人按時繳納稅款。但是,稅收滯納金的收取與稅收類別無關,是由滯納稅款、滯納金比例以及滯納天數決定的。

二、滯納稅額的確定

增值稅以一個自然月爲一個納稅期,應納稅額的基本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並且當月進項稅額不足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因此,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可以演變爲: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上期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末留抵進項稅額(公式1)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稅日常檢查辦法》規定:稅務檢查中的查增稅額應當還原到查增稅額所屬當期,按公式1重新調整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由於應納稅額至少爲0,在有留抵進項稅額的情況下,引入查增稅額因素就會部分或全部消化原來的留抵進項稅額,從而影響到下一期、甚至多期的應納稅額,因此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就演變爲檢查調整後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調整後上期留抵進項稅額)-調整後本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查增稅額(公式2)

公式1和公式2左右兩邊分別相減就得到如下等式:

檢查調整後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申報數)=查增稅額-(上期留抵進項稅額-調整後上期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末留抵進項稅額-調整後本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上式左邊即爲經檢查調整後的查增應納稅額,因此上式可演變爲:

查增應納稅額=查增稅額-(上期留抵進項稅額-調整後上期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末留抵進項稅額-調整後本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公式3)

公式3中的“查增應納稅額”,一般情況下就是計算查補稅款滯納金的查補滯納稅款,但在被查納稅人因提供出口貨物開具稅收專用繳款書等原因而存在不能結算退庫的稅款超繳淨額時,還必須全部或部分消化當期稅款超繳淨額後,才能作爲查補稅款滯納金的計算依據,並且這一消化金額必將影響到下一期或多個納稅期查補稅款滯納金的計算依據。各期查補稅款滯納金額計算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查補滯納稅款金額=查增應納稅額-(本期末超繳淨額-上期超繳淨額調減額) (公式4)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稅收的徵收、繳納等都是做了十分嚴格的規定的,此時是對未能按時繳納的稅費的當事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的,此時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爲了更好的規範公民的行爲,保護我國的國家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