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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案件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欄目: 稅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41W

一、稅收案件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稅收案件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稅務行政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繳納的爲進行行政訴訟所必需的費用,主要指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預交,由敗訴方承擔。法院判決部分維持和部分撤銷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爲,訴訟費用由原告、被告雙方按責任大小分擔;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改變其具體行政行爲,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用被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訴或者法院不准許撤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原告或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不預交訴訟費用,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稅務行政應訴是指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稅務機關依法參加訴訟的活動。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稅務行政應訴的目的是爲了保障稅收法律的正確貫徹實施,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範稅務行政應訴工作。工作環節有應訴準備、出庭應訴、上訴和申訴、履行判決或裁定以及統計上報與資料歸檔等。

二、稅務訴訟期限是多久?

1、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爲不服,須依法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稅務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方可於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或不作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稅收案件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誤工費,伙食費。納稅人利用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爲不服的,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繳納稅款,然後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對行政複議的裁決也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複議裁決之後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