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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方法

欄目: 合理避稅 / 發佈於: / 人氣:1.74W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也就是說,一項固定資產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即不符合不得抵扣的條件,而由於其購進時可抵扣進項稅額,則再出售時應按適用稅率徵稅;而當購進固定資產僅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按政策規定不得用於抵扣進項稅額,則再出售時,才符合簡易徵收率減半徵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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