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輔路闖紅燈算違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