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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非法營運不用罰是否有規定

欄目: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4W

非法營運第一次不免罰。根據《道路運輸條例》規定,非法營運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規定,非法營運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次非法營運不用罰是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