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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交強險賠償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W

汽車交強險賠償額度有以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汽車交強險賠償額度是如何規定的